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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利率调整体现货币政策稳健性

2015-05-11 09:37:12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金融时报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就此次降息的相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谈到本次利率调整的原因和力度时,陆磊表示,一是发挥逆周期宏观调控工具的作用。2015年一季度以来,经济运行所面临的下行压力、物价总水平保持低位,都决定了通过名义利率适度下调以实现实体经济部门的实际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具有客观需要,以此稳定实体经济运行预期。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利率水平,此次利率调整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稳健性。
  
  二是发挥货币政策的预调与微调职能。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可以起到对市场预期的预调与微调作用。一方面,利率政策作为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其运用意味着政策空间依然存在,通过降低融资成本以改善实体经济部门财务状况的政策效果显然可以预期,而当前所谓“中国版QE”的说法是建立在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失灵、缺乏操作空间的基础上,与近期中国货币政策量价工具组合的综合运用具有较大余地不符。另一方面,0.25个百分点的调整幅度反映了尽管经济下行存在较大压力,但我国具备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的发展空间。
  
  对于此次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时机和力度,陆磊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体制基础。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公布,为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进一步扩大,甚至全面取消浮动区间提供了微观体制机制保障:一方面,在确保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拥有更为广阔的自主定价空间,使市场供求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存款类金融机构定价行为对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市场基础。从近期数据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30%的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内并未采取“一浮到顶”的做法,上浮50%有利于金融机构和客户综合评价自身承受能力后实现市场定价,交易双方关切点势必从基准利率转向风险溢价。可以说,从存贷款市场情况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
  
  在谈到关于利率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问题时,陆磊表达了两个“组合拳”的观点。陆磊认为,宏观调控政策工具需要发挥组合拳作用。利率政策仅仅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工具,实现对预期的引导还需要财税、产业、区域政策对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进行引导,仅通过融资成本降低是不够的,还需要形成融资的有效需求,以实现金融资源存量和增量的优化配置。
  
  此外,宏观、微观政策工具需要发挥组合拳作用。利率政策引导社会融资成本降低还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激励金融创新的法律加以配合,如扩大直接融资占比,发挥金融创新在企业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降低经济部门对短期宏观调控政策的过度依赖,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中长期的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