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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要创新 也要管控潜在风险

2017-03-06 14:33:24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银行从业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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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上海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和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在今年提交的议案中提出,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

  陈晶莹说,金融科技主要是指利用新兴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主要运用在包括支付清算,融资、市场基础建设、投资管理、保险等五大领域。近年来,金融科技创新的速度是飞快的,曾经有人指出,它是影响未来金融业务模式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今年2月7日,英国一家非营利组织发布了一项最新的报告,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的风险投资总额达到174亿美元。其中,中国的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的风险投资为77亿美元,首次超越美国的62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一。但是,在这样的飞速发展过程之中,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业务的风险属性,例如说,金融科技的开放性、互联互通性,科技含量更高的特征却使得金融风险更加隐蔽,信息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更加突出,系统性、周期性的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如果这些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伤害。

  “因此,我们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管控好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并保护好消费者、企业和整合金融体系。”陈晶莹说。

(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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