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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职业《法律法规》考前必背(三)

2017-10-26 10:42:52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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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所以核心资本不得低于银行资本的50%。

  3、资本监管方面改进之一:规定了0、20%、50%、100%的资产风险权重系数,取消了10%和70%的资产风险权重系数

  4、劳动力人口是指年龄在16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

  5、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币种9种:美、欧、日、港、瑞郎、加元、英、新加坡元、澳元(这3个外汇采用间接标价法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6、个人房贷中,贷款与房价款比例最高为80%;贷款人发放自用、款、商用、二手车贷80%、70%、50%;车贷期限(含展期)不超过5年。二手车贷不超3年。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10年。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最长8年

  7.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8.2004年我国进一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9.现行的《票据法》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正并开始施行。

  7、贷款展期不超原贷期限一半,累计不超过3年。

  10、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证券公司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

  11、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2个月。

  12、央行票据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2月。

(责任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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