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正文

201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知识点第一章

2016-08-03 17:09:30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五)贷款利率和费率

  1.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即借款人使用贷款时支付的价格。

  (1)贷款利率的种类

  ①本币贷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通常根据贷款币种的不同将利率分为本币贷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

  ②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按照借贷关系持续期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即设定好固定的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不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浮动利率是指在借贷期限内利率随着物价、市场利率或其他

  因素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利率。浮动利率的特点是可以灵敏地反映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借贷双方所承担的利率变动风险较小。

  ③法定利率、行业公定利率和市场利率。法定利率是指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它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行业公定利率是指由非政府部门的民间金融组织(比如银行业协会等)所确定的利率,该利率对会员银行具有约束力。市场利率是指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变动的利率。

  (2)我国贷款利率管理相关情况

  ①管理制度。

  a.基准利率是指被用做定价基础的标准利率,被用做基准利率的利率包括市场利率、法定利率和行业公定利率。在具体贷款中,浮动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加点或确定浮动比例方式,我国中央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法定利率。

  b.《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有关利率的相关规定。短期贷款利率(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中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利率一年一定。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银行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②利率结构。差别利率是对不同种类、不同期限、不同用途的存、贷款所规定的不同水平的利率,差别利率的总和构成利率结构。

  a.人民币贷款利率档次。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利率、中长期贷款利

  率及票据贴现利率。短期贷款利率可分为6个月以下(含6个月)和6个月至1年(含1年)两个档次。中长期贷款利率可分为l至3年(含3年)、3至5年(含5年)以及5年以上三个档次。

  b.外汇贷款利率档次。我国中央银行目前已不再公布外汇贷款利率,外汇贷款利率在我国已经实现

  市场化。国内商业银行通常以国际主要金融市场的利率(如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确定外汇贷款利率。

  ③利率表达方式。利率一般有日利率、月利率和年利率。日利率也称为日息率,以日为计息期,一般按本金的万分比表示;月利率也称为月息率,以月为计息期,一般按本金的千分比表示;年利率也称为年息率,以年为计息期,一般按本金的百分比表示。在我国,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传统计息标准为毫(即万分之几)、厘(即千分之几)、分(即百分之几)。每l0毫为l厘,每10厘为l分。

  ④计息方式。按照是否计算复利,可以分为单利和复利。单利计息是指在计息周期内对已经计算未支付的利息不计收利息。复利计息是指在计息周期内对已计算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利息。按照计息周期的长短,通常可以分为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按季计息和按年计息四种。

  2.费率

  费率是指利率以外的银行提供信贷服务的价格,一般是以信贷产品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率计算,主要包括:担保费、承诺费、承兑费、银团安排费和开证费等。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费率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③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

  ④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六)清偿计划

  清偿计划一般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次还款,分次还款又有定额还款和不定额还款两种方式。定额还款包括等额还款和约定还款,其中等额还款中通常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方式。

  (七)担保方式

  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力或未按照约定按时还本付息或支付有关费用时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审查贷款项目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方式。其中,保证、抵押、质押是公司信贷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

  (八)约束条件

  ①提款条件主要包括:合法授权、政府批准、资本金要求、监管条件落实、其他提款条件。

  ⑦监管条件主要包括:财务维持、股权维持、信息交流、其他监管条件。

  三、公司信贷的种类(★)

  公司信贷的种类是按一定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划分的信贷类别,划分信贷种类是进行贷款管理的需要,目的在于反映信贷品种的特点和信贷资产的结构。

  (一)按货币种类划分

  按照币种不同,贷款可以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人民币贷款是指以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为借贷货币的贷款;外汇贷款是指以外汇作为借贷货币的贷款。我国现有的外汇贷款币种有美元、港元、日元、英镑和欧元。

  (二)按贷款期限划分

  按照期限不同,贷款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三类。

  ①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贷款。

  ②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汗l年)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③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三)按照贷款用途划分

  1.固定资产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 转的本外币贷款。”

  3.并购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4条规定:“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4.房地产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2条规定,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5.项目融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3条规定:“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