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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速记第七章

2016-07-28 14:25:17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第七章 个人信征信系统

  1、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

  个人征信系统也就是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已投入使用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该基础数据库首先将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银行信贷信用信息,其中主要包括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数据及身份验证信息,在此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等领域,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首先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的需求;同时依法服务于其他部门的征信需要,并依法逐步向有合格资质的其他征信机构开放。

  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个人征信系统所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别记录、客户本人声明等各类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

  2、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使得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必须的依据,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

  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判断个人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

  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支持金融业发展

  保护消费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预警分析

  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3、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1)、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该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居民身份证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

  4、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数据录入;数据报送和整理;数据获取

  5、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商业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个人。

  6、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信息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密码管理

  7、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个人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

  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

  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

  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

  五是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已办信用卡、贷款),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异议处理是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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