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正文

201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速记第六章

2016-07-28 14:18:14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七、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父母)参加银行认可的各类旅行社(公司)组织的国内、外旅游所需费用的贷款。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各银行对个人旅游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的规定有所区别,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确定。

  贷款额度:个人旅游贷款通常要求借款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通常为旅游费用的20%以上,各银行规定有所区别。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地实际消费水平及担保情况确定,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会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遵循“担保发放、微利贴息、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对象特殊,主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金融支持。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不上浮。

  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延长期限,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延长期限在原贷款到期日基础上顺延,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人民币2000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相关推荐:

  全国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信息网

上一页 1 2 3 4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