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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职业资格《个人贷款》考点精析:第一章(第六节)

2017-05-10 10:45:22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银行从业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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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六节按担保方式分类

  个人抵押贷款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个人质押贷款

  《物权法》的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②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无须提供任何担保的贷款。【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反之越小】

  个人保证贷款

  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手续简便、办理时间短、环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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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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